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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烈日紫微﹣黃卯>「李鳳儀的因果故事」(七)
「李鳳儀的因果故事」(七)
有惡業就有善業,隨之而來的就是「惡果」及「善果」。
「殺生」為至惡的一種;「放生」為至善的一種。
所以有很多急症都是以放生為基本的。
在本文(一)中提及的律師(寫字樓在信德中心,姓麥的),2008 年之時,家中八十多歲的老親,遇意外頭部重傷再引起其他情況。在深切治療部三日..........放生及做其他法事後,完全康復出院,活到今天依然龍精虎猛。
當中就有一曲折「放生」環節發生了:
情況相當緊逼(有一定儀式,魚會缺氧而死的),當日指定在西貢放生,在海鮮酒家買了21 條大魚,用大藍膠桶盛載,需要搬運上小漁船再駛到海中心。
到搬時才發覺原來極重,兩個男子合力推也推不動、四週亦無人。麥律師突然想起,曾為剛才的海鮮酒家內一伙記圓滿索償。於是硬著頭皮向其求助。最後合四人之力才可將之搬上船。
「麥母生一子、子幫一人,此人變相救麥母一命。」
執行放生亦有很多細節,一般人都不明亦不會。
三個月前就見到報紙圖片:有人在北角碼頭將淡水巴西龜放生到鹹水海中 ── 別人的思路,很多時我們是不明白的。
因果 惡業善業